今天,珠海市交警支队对外通报,近日,珠海一男子租共享汽车借给无证朋友开, 肇事后自己反被吊销驾驶证。
9月17日凌晨0点37分,珠海大道车流稀少。突然“嘭”一声巨响从德昌顺酒店路段传来,原来西往东方向路面上一辆白色小车撞上了道路警示护栏。
接报警后,金湾交警大队陆警官立即赶到现场,发现肇事的是一辆粤C3××57号白色共享小车,左侧车头受损,两名男子站在车旁神色慌张。
陆警官刚走近,便闻到了一股酒气,黑衣男子李某承认晚上10点多喝了啤酒,并配合做了酒精测试,数值颇高。陆警官要求他出示驾驶证,李某却说没有。
租借共享汽车,怎么可能没有驾驶证?旁边的白衣男子和某赶紧解释说:“我有驾驶证,是我租的车,但他刚考完科目二没多久,就让他练练手……”
原来9月16日晚10点多,李某在平沙镇美平一街的路边烧烤店吃夜宵喝啤酒时,遇到了朋友和某。两人边走边聊,李某就说起自己在备考科目三,最近正忙着练车。正巧和某想要租辆共享汽车在附近“游车河”,他们一拍即合,来到平沙镇文德广场附近,用和某的驾驶证租了一辆共享汽车。李某直接上了驾驶座,说要开一段练练手。于是他们沿平东大道一路驶入珠海大道,没想到在德昌顺酒店路段,李某酒精上头,径直撞上了警示护栏。
陆警官将李某带到三灶卫生院抽血检验,结果为77.2mg/100mL,属于酒驾。
李某因酒驾、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,被处以罚款3500元、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,并负事故全部责任,赔偿事故全部损失,保险公司不赔。
而和某因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,也被处以罚款1500元、吊销驾驶证的处罚。
文/广州日报•新花城记者:陈治家 通讯员:杨小江
图/通讯员:杨小江
广州日报·新花城编辑:杨洪权